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的9个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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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此次修订,完善了一些列相关措施和制度。
01
不满16周岁不得开通网络直播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同意。”
02
平台应限制未成年人上网消费、打赏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期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03
未经允许手机不能带入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04
校园欺凌,学校不得隐瞒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据加强管教。对于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05
未成年人住酒店加强登记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
06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有相关犯罪记录者禁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07
相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般不出庭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般不出庭作证;必须出庭的,应当采取保护及隐私的技术手段和心理干预等保护措施。”
08
学校不能占用假期集体补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09
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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