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于 家 庭 教 育 促 进 法
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在我国正式实施,我国广大家长也正式进入‘依法带娃’的时代。结合目前青少年教育现状,该法的出现标志着国家层面以立法的方式有意识地规范家庭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
近年来由于家庭教育问题,社会上由“熊孩子”引起的事件层出不穷,其中不乏一些“熊家长”在背后推波助澜。而社会群众对于这些“熊孩子”、“熊家长”头疼的同时却也无可奈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现为社会在处理“熊孩子”的问题上,提供了很好的指引。
家庭作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主战场,承担着最重要的任务。法律也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并且列明了内容指引,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家庭教育。
各级政府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居委会、街道乃至学校及其他社会机构也被法律赋予了一定的责任,通过建立专门引导机构、其他机构遇事时及时接入等方式,协助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同时国家也制定了一定的惩罚措施,督促监护人及相关部门机构切实履行各自的责任。
相信在监护人、各级政府及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如同《家庭教育促进法》制定的初衷一样,每个未成年人都将有着良好家庭教育,成为祖国未来的建设者。
天津创慧律师事务所
王重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