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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躲避执行偷偷卖了房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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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实守信是基本道德准则,执行生效裁判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近日,河西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拒绝执行的案件:

案件详情:

    于某某、关某分别与崔某因不同矛盾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令崔某分别偿还于某某、关某本金等款项及相应违约金,后崔某并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双方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依法对崔某名下财产进行查封,其向法院及债权人承诺出售房产用以履行义务,以此申请解除房产查封措施并最终将房产以250万元售出。崔某将所得房款部分用于偿还贷款,同时为规避法院扣划房款,要求买房人将47万元汇入其母亲银行账户。

法院执行:

    两起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对崔某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其仍对办案人员称没有能力履行义务。经询问,崔某才告知房产已经出售,故法院以崔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院审理:

    崔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就不执行,情节严重已经构成就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判处崔某有期徒刑一年。

崔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其迫于法律的强大震慑,主动履行全部债务并取得债权人谅解,故二审法院撤销一审。

    法院判决:崔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转载:天津高法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