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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问题

发表时间:2020-08-14 作者:天津创慧 来源: 浏览:137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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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需要分情况具体进行分析:

 

01

 
 

婚姻关系解除后,夫妻一方对婚姻关系

解除时尚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有争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故此,婚姻关系解除后,夫妻一方对婚姻关系解除时尚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有争议的,可以先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而又因为婚姻关系解除时未处理的财产一直处于共有状态,其争议性质便为物权纠纷,而非债权纠纷,因此其不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债权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争议的当事人可自发现之日起随时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共有财产)。由此也可知,对于离婚时已经进行处理的财产(除下述第2、3项的情形外),双方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请求重新分割财产/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不会再进行分割。

02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

一方又对财产分割反悔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八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由上可知,夫妻一方在协议离婚后的一年内对财产分割又反悔的,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是,若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上述请求将不能得到支持。

03

 
 

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

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若一方发现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综上,婚姻关系解除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上述情形的,可以自发现之次日起的两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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