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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员工离职的相关问题法律援助

发表时间:2020-09-27 作者:天津创慧 来源:天津创慧律师事务所 浏览:132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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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一般来说员工入职之日起,公司与员工之间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不管公司与员工之间约定的试用期多长,公司都应当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可能面临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一、公司辞退

对处在试用期内的员工,法律赋予了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即便如此,在公司准备辞退该类员工时也要满足实体上和程序上的合法性要求,也就是说要符合法定情形且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同时公司也应当有程序合法的相关证据。若公司依法符合了上述条件,则公司在试用期内依法辞退员工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及程序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满足上述情形之一的,程序的流程一般为:第一,向员工书面说明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第二,若是企业有工会,需要书面通知工会;第三,将相关文书有效送达员工;第四,员工离职结算以及交接;第五,企业应处理好该名员工的社保关系。

 

三、员工主动辞职

员工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之内通知公司就可以解除合同。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案例分析

A企业的HR朱先生就遇到一场很棘手的官司,企业与一个员工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两个月。但是,在试用期内发现该名员工的能力不出色,表现差,为了对其能力进行慎重判断。朱先生与该名员工经过长时间的协商之后,双方均同意延长一个月的试用期。在最后的考核中,该员工还是未能通过。于是便正式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没多久该企业就收到了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中陈述A企业违法延长试用期,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28560元。

解析: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该项规定表明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该一次约定直接到达法定最高限。若是一些劳动者表现得较好,可以缩短试用期。延长试用期的,即使员工同意延长试用期,双方关于该约定也是无效的,企业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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